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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身心障礙者於公有路外(邊)收費停車場停車優惠措施:
一、路邊停車場優惠措施:
1.自103年6月1日起全市收費路段(使用PDA電腦開單),收費路段一般停車格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同一路段每日僅優惠一次,每次最高3小時,不滿3小時以3小時計(若離開後返回同一路段或同一路段移動至不同車格,則不再優惠),超過3小時部分即依該停車場收費費率逕行收費。如接獲停車繳費單請於15日內辦理核銷,逾期即依規繳費。
2.署立新竹醫院旁之鐵道路、馬偕醫院旁之忠孝路、水源街及新源街、國泰醫院旁之振興橋下、南門醫院旁之林森路及復興路等收費路段,身心障礙者就醫停車(檢附就醫資料),優惠6小時停車,15日內備齊下列證件至本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辦理核銷(府後街45號),逾期即依規繳費。(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
(2)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證件姓名須與停車位識別證為同1人)。二、路外停車場優惠措施:
1.南門機械、民富機械、府後地下、東大陸橋(中央、中華)、明志書院、赤土崎地下、牛埔地下、北區行政大樓地下、新竹市立動物園地下停車場、稅務大樓地下、頂竹圍地下、新科國中地下、延平、青草湖及明湖公園停車場、竹光國民運動中心地下2樓及3樓停車場,身心障礙者本人或搭載身心障礙者之車輛,請於出場時,備齊下列證件,先至各停車場管理室辦理停車優惠:(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
(2)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證件姓名須與停車位識別證為同1人)。經查核無誤後,得辦理停車優惠手續,本市身心障礙者本人或搭載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優惠僅限出場之當日當次為限,非出場之當日當次停車部分,依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上開優惠措施之當日為每日零時為屆,超出當日零時部分,即依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本人或搭載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免費停車3小時,逾免費停車時間之車輛,即依各場收費費率逕行收費;另停車場已開放本市身心障礙月租優惠停車方案,其費率依各停車場優惠標準辦理。
2.火車後站(一、二、三、四)汽車、停七、湳雅街、台溪、東園市場、北大路、果菜市場、停一、停二、延平停車場、東區區公所後方無人化停車場,本市及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本人或搭載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免費停車3小時,逾免費停車時間之車輛,即依各場收費費率逕行收費,其優惠程序如下:(1)本市身心障礙者:請持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分證至繳費機辦理停車優惠,未帶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先行繳納停車費,並自停車當日起15日內,憑當次繳費收據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及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證件姓名須與停車位識別證為同1人)至本市府後街45號停車場管理科辦理優惠退費,逾期將不予受理。
(2)其他縣市身心障礙者:請先行繳納停車費,並自停車當日起15日內,憑當次繳費收據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及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證件姓名須與停車位識別證為同1人)至本市府後街45號停車場管理科辦理優惠退費,逾期將不予受理。- ※查詢列印說明:
一、您在查詢後可以按下列印字樣,並列印未逾期之繳費單
二、如需列印繳費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如用噴墨式印表機無法判讀,尚請見諒.
三、如需列印繳費單,您可持列印出來的繳費單至下列地點繳費:7-11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以上僅限未過期之繳費單)
四、針對繳費單的應繳金額僅需繳清,但無法提供「部分繳款」或「溢繳款」
五、如需列印通知單,請依下列步驟:
1.選擇要列印的通知單
2.按下左邊的「列印」
3.按下內容中間的「列印」按鈕即可 - ※於繳費期間或超過繳費期限7日內亦可至四大超商門市繳費多媒體櫃員機列印停車單繳交停車費。
- ※繳費期限從97年3月14日開始的掛號催繳案件,可至超商多媒體櫃員機查詢及列印繳費。
- ※倘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府停車繳費專線查詢電話:(03)5234615
- ※身心障礙者於公有路外(邊)收費停車場停車優惠措施: